女子拾到前男友手表未及时归还致丢失 经调解向对方赔偿
2021-08-31 09:00:13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郭璇 | 作者:宋文庆 陈琳         

岳塘新闻网8月31日讯(通讯员:宋文庆 陈琳)近日,岳塘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岳塘区联调委)成功调解一起因女子拾到前男友手表未及时归还致丢失引发的赔偿纠纷。

张莉与尹强曾经恋爱三年。近段时间,因张莉强烈要求分手,两人屡次发生争吵,几次报警。最近这次,张莉在和尹强的分手纠葛中,两人拉扯推搡时,尹强的手表掉在地上被张莉捡到,张莉没有当面归还,而是多日后将手表放在两人共同租住的房子内,后手表丢失。尹强要求张莉赔偿手表损失5700元。数次协商未果后,双方在民警指引下,于近日向岳塘区联调委驻东坪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

调解现场,尹强讲述,他与张莉的恋爱当初遭到家中父母反对,只有舅舅给予他理解,帮助他做通父母的思想工作,这段恋情才得到父母的认可。丢失的手表是舅舅于三年前专程从长沙买回,作为他和张莉结婚礼物送给他的。当日张莉捡到他掉的手表,是在场的数位亲友都看到的。现在张莉执意要与自已分手,还将舅舅送给他的名牌手表私藏起来不归还,应该按同等价格赔偿。张莉则认为尹强的手表她是无意弄丢的,况且在三年的恋爱期间她也为尹强买过不少礼物,现在她感觉双方性格不合才提出分手,她不应该赔偿这笔钱。调解员耐心倾听了双方的想法后,适时地向双方指出:作为男女朋友,相处间有任何问题都应好好商量,注重沟通,一味地争吵并不能解决问题。接着调解员向张莉宣讲《民法典》相关规定,并指出捡到尹强的物品应及时归还。现在因张莉将手表放在出租房内,没有及时告知尹强,手表丢失,张莉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调解员的多番劝说,双方最终签订调解协议:张莉向尹强赔偿手表的部分折抵款共计3600元,双方互不再追责。协议当场履行完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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